|
|
|
为买车接送孩子 徐州一妇女恶意透支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3-21 09:4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明君 王文睿)
3月20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徐州女子刘某信用卡诈骗一案,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3月,刘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同年4月,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刘某用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并在发卡银行办理了24期(月)分期付款的业务,透支金额为83000元,其中6万余元用于购车,其余款项用于个体经营。半年多后,发卡银行发现刘某在陆续还款36000余元后,其还款记录变得不再正常,每月还款金额远低于约定数额,而到了2011年5月以后,刘某的账户索性再没有还款。 于是发卡银行按照刘某的登记资料,多次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催缴欠款,而刘某的电话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短信邮件等均无回复,当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刘某登记的住址时发现,房子早已人去楼空,周围的邻居称刘某已经搬家多时,于是在2011年9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还清所欠银行本息及滞纳金等合计人民币67057元。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刘某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