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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组团扒窃 重庆涪陵一聋哑人盗窃团伙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1 10:44: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艳艳)   重庆涪陵一聋哑人盗窃团伙分成3组,在公交车上疯狂扒窃,3天扒窃7次,盗窃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何某、焦某、陈某、童某、李某等6名聋哑人两年或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或3000元罚金。

    邵某今年33岁,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的一名农民,是一名聋哑人。只有小学文化的邵某并不甘心在家务农,绞尽脑汁地想着生财之道。2011年8月10日,邵某在重庆市綦江通过手机短信联系等方式,邀约来自安徽省巢湖市等地的何某、焦某、陈某、童某、李某、张某(另案处理)一起到涪陵区扒窃。

  8月13日, 6人先后从长寿来到涪陵,共谋分组实施扒窃,并约定将扒窃所得赃款统一交张某负责保管再平分。据承办法官介绍,该聋哑人盗窃团伙共有6名成员,五男一女,其中年龄最大的36岁,最小的才17岁。

  张某回忆说,6名被告人到涪陵来之前就有明确分工,分成3组,陈某与何某一组,李某和邵某一组,童某和焦某一组。

  8月13日18时40分,何某与陈某潜入涪陵202路公交车内,二人熟练“合作”,顺利扒窃了车上被害人谢某的一个粉红色钱夹。这是该聋哑人团伙在涪陵疯狂扒窃的第一次出手,扒得的钱夹内有400元现金。

  50分钟后,陈某又匆匆转到101公交车上与何某、焦某会合。在三人的“配合”下,他们扒得被害人彭某的一个板栗色带花纹女士钱夹。这一次,收获颇丰,钱夹内有400元现金和价值人民币1019.60元的卢布2050元、韩元85000元和马来西亚林去特币10元及一些越南盾。

  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该聋哑人团伙先后在各路公交车上疯狂实施了7次扒窃,扒得的物品有现金、黄金首饰、购物卡等,价值总计14887.2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赃款人民币3865元、卢布3张、韩币23张和黄金项链、购物卡等部分赃物,并返还物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均系聋哑人,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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