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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信用社职工招揽存款120余万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2-03-23 15:0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光菊)   日前,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审结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赃款一百二十四万六千五百二十四元。

  2001年至2010年8月,被告人刘某勇隐瞒其被建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退的事实,冒充建始县业州信用社职工,虚构“职工特殊股金存款”招揽存款,以盖有刘某勇、尹某、向某印章(其中尹某、向某的印章系刘某勇私自雕刻)的“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缴款单”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进帐单(回单)”为存款凭证,以支付高额利息及回扣为诱饵,骗取建始县康某、叶某、姜某等20人的信任,共骗得上述20人人民币1246528.00元用于个人挥霍。

  建始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招揽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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