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因怀疑被害人偷拿其钱物,上门索要被拒后便将被害人打死。近日,一名年逾六旬的被告人刘文某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刘文某,1950年出生。2011年7月初,被告人刘文某发现自己放在家中的现金、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物不见了,便怀疑是本村小组平时有小偷小摸行为的被害人刘某所为。2011年7月13日晚,被告人刘文某想起自己被盗的钱物,心中气愤,遂手持一根杂木棍去刘某家。在走到刘某家附近的木桥时,将杂木棍藏在渠道边草丛中,之后过木桥去找刘某。到刘某家将刘某叫出后,刘文某叫刘某归还其钱物,遭拒绝。随后,刘文某拿出事先藏好的杂木棍,再次叫刘某归还钱物,又被拒绝。被告人刘文某便持杂木棍朝被害人刘某头部猛击数下并将被害人刘某推入渠道河中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刘某系生前被钝器击打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某因怀疑被害人偷拿其钱物便将被害人打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且属老年犯罪,依现行刑事法律精神,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据此,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