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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成年已是盗抢“老手” 灵山少年领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27 13:4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秋华)   家住广西灵山县的蒙某,绰号“牛鬼”,犯罪时虽未满十八岁但已是多起盗窃案及抢劫案的老手。近日,蒙某这一“牛鬼”终于被打回原形,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1年1月9日至7月3间,蒙某伙同他人窜到灵山县灵城镇,在黑夜的隐蔽下,撬开多家商铺大门,盗窃店内财产,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危害。蒙某共参与盗窃四次,盗窃财产价值共人民币16182元。2011年6月22日,蒙某伙同他人窜到灵城镇人民广场处,持刀将被害人陈某劫持上车,将被害人拉到偏僻地方,抢走陈某现金人民币100多元及一台价值人民币792元的手机。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多次盗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蒙某多次盗窃应对其从严惩处,蒙某持械抢劫,亦应对其从严惩处。蒙某在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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