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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与人姘居 其夫劝归却遭棍杀
发布时间:2012-03-27 15:4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湖北省一有夫之妇来到广东仁化县与人姘居,其夫前来劝其回家,结果丧命其妻姘夫的乱棍之下。3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9月,同案人曾林超(已判刑)与有夫之妇王某望相识,两人在曾林超位于仁化县周田镇的住处姘居。1998年9月12日,被害人程某与其妻弟王某华来到曾林超住处寻找王某望,劝其妻回家,当晚留宿在曾林超住处。曾林超趁机指使被告人邱某新等人去教训程某。 次日凌晨1时许,邱某新纠集了曾伙有、曾凡金(均已判刑)等人各持一根木棍冲入程某、王某华的睡房内对程、王进行殴打,其中邱某新用木棍打击程的头部,另3人则打击程的其他部位。在殴打过程中又逼程、王2人脱光衣裤后,抢得程的现金280元和程与其妻的结婚证一本,然后逃离现场。程某被打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华属轻微伤。邱某新则逃匿到福建省打工,2011年9月16日,其携带自首书到仁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邱某新伙同他人用木棍殴打他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还参与暴力劫取他人的钱财,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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