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由平)
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因埋怨死亡赔偿过少,姑嫂四人遂将死者尸体从殡仪馆运出停放在公路上,四人横躺或跪地阻止车辆通行,造成交通瘫痪8小时之久。日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四名被告人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两人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穆某菊的丈夫付小林在修水县太阳升镇洋湖村白家坊路段因交通事故死亡。8月21日,被告人穆某菊、付某香等人在修水县殡仪馆处理丧事,穆某菊对在场的死者同胞姐弟付某香、付某连、付某花、付春生(在逃)讲安葬费不够,付春生提出去堵路,被告人穆某菊、付某香、付某连、付某花等人表示同意。下午2时许,被告人穆某菊等人将付小林的尸体从县殡仪馆运出停放在洋湖村白家坊路段,被告人穆某菊、付某香、付某连、付某花等人横躺或跪在马路上,阻止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堵塞8小时。晚上9时许,修水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强制疏通,被告人穆某菊、付某香、付某连、付某花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菊、付某香、付某连、付某花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聚众拦车堵路,阻碍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付某香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付某连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付某花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