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叶育林 方英 丁阳)
打着给人介绍婚姻的幌子,出卖有严重智能障碍的妇女从中谋利,3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中华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项春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4年4月份,被告人夏中华、项春兰将重度智能障碍妇女“哈女”介绍给贵溪市塘湾镇的夏国邦为妻,索要礼金4000元钱。大约两个月后,夏国邦认为“哈女”没有生育能力,便将“哈女”退还给夏中华并要求退钱。于是,夏中华便和项春兰商量将“哈女”转卖给他人为妻,以收取钱财来退还夏国邦的钱。随后,项春兰找到在其村小组居住的外地民工龚一金,并将其带至夏中华家,夏中华要龚一金出6000元钱的价格就将“哈女”卖给他为妻,龚一金同意。之后夏中华将“哈女”带至贵溪市客运广场,龚一金将钱付给夏中华。夏中华退还给夏国邦3000元,给了项春兰1000元,剩余2000元钱收归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中华、项春兰明知“哈女”智力不正常,无辨别能力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出卖有严重智能障碍的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关于其是正常介绍婚姻,其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