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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私卖老母房屋 产权登记方才知晓
发布时间:2012-03-28 09:10:5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史金杰 于金跃)   近日,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受理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徐某起诉自己的儿子、儿媳彭某夫妇和买房人蒋某,要求确认三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原告徐某诉称,徐某在村里有北正房三间,西厢房二间。2011年村里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徐某进行登记的时候,被告蒋某(买房人)也找人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登记。徐某经询问才得知,徐某的儿子和儿媳彭某夫妇于1998年私自将的徐某房屋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蒋某,但是彭某夫妇并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蒋某,而是一直由徐某占有使用该房屋。现因产权登记徐某知道此事,双方发生矛盾,所以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近日,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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