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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办假结婚证贷款买房 银行起诉还款
发布时间:2012-03-28 14:20:3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宋剑涛)
近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因被告石先生违反其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向通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提前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被告于2011年4月向原告借款4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将购买的位于平谷区平谷镇某小区房屋作为抵押。但被告购买此房屋是通过利用于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假的结婚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虚构购房材料,导致于女士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和对被告提起了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诉讼。平谷法院已经判决撤销被告所购房屋的房屋过户登记,并判决被告赔偿于女士侵犯姓名权的损失(上述案件相关媒体已经进行报道)。 现原告得知被告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撤销房屋过户登记,遂根据合同条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442496.45元和利息。 本案已经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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