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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都安县八被告人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30 10:04:4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加贵乡农民袁某学、蓝某彦等10余村民,为了获取暴利,合谋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结果纷纷落网。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学等8人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均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初至2011年11月6日,袁某学、蓝某彦等10余村民以营利为目的,合谋在都安县加贵乡一偏僻山村的袁某学家后面开设赌场,供周边群众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该赌场每天参赌人数少则二十余人,多则三十余人。袁某学、蓝某彦等人则在赌场内“抽水”(即抽头渔利),平均每天“抽水”获款达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该赌场自开设至被查处,袁某学、蓝某彦等人抽头渔利获款总额达20000元以上。2011年11月6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查获一批涉赌人员,缴获赌资4443元及扑克牌等赌具。 案发后,袁某学、蓝某彦等8人落网,目前还有几名涉案人员在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学、蓝某彦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8被告人的行为在案件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应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鉴于8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上述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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