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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五大纠偏”推动审管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2-03-30 17:00:06
光明网(通讯员 孙贻菲)
3月29日,继全市法院第二次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会议主要内容,增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新认识,并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逐一查找,系统纠偏,力求本院审判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一是司法政绩观念纠偏,避免“浮”的问题。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纠正对审判管理的认识,不要片面认为加强审管是给法院抹金的行为,更要高度认识审判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庭长在进行自身进行业务钻研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他法官的业务指导,切实保证案件质量,通过提高各部门的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法院质效。要求法官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杜绝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低级错误”。要落实钱锋院长审判管理“本”在审判、“功”在不舍、“利”在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院干警要沉下心去做事。 二是审管机构职能纠偏,避免“管”的偏颇。要变强调管理为强调服务,审判管理的目的是服务,审管机构要针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切实提高全院网上办案、数字法庭使用等的方便性,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公布新的法规、新类型案例,在适用法律上提供案例参考。要实现审判管理部门从“数据管理”向“实体服务”的职能转变,积极发挥其沟通联动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枢纽作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让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学习和了解网上办案的优势,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审判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审判态势第一手信息,深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数据填报意识纠偏,避免“假”的毛病。要求各部门摒弃单一追求数据、指标的形式管理做法,将审判管理的重心放在审判上,通过不断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实质管理提高质效。要杜绝为追求质效填报虚假数据的做法,确保上网案件信息真实可靠,在立案阶段,对案件字号、类型、审判程序的确定严格把关;办理阶段,严格控制审限及相关事由的审批,开庭结果必须与庭审记录相一致;结案阶段,相关结案信息务必与裁判文书等记载相符,加强案件信息与纸质卷宗的对比核查。同时审监庭要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不留情面、一律指出、一律纠正,并与评先选优相结合。 四是业务部门认识纠偏,避免“推”的观念。要纠正审判管理是审管机构的事的错误思想,不能凡事推给审管机构、审管人员,提高审执质效的第一责任部门是各业务部门,审管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各部门规范工作、挖掘潜力,而不是包办一切。要强化全员责任意识,使每名干警都自觉承担审判管理责任,要有“审判管理责任大如天”的认识,切实保障司法产品质量。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纰漏,要严肃处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知行合一,在院领导的宏观把握、统筹安排下,庭长严格监控、审查督导,法官廉洁为民、公正履职,使全院自上而下形成审判管理合力,对业务水平提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审判管理理念纠偏,避免“躁”的错误。要戒急躁,想毕其功于一役,要通过长期培养、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争通过数年的努力,逐渐形成审判管理文化自觉,并使每名干警将这种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本院审管工作科学发展。要戒骄躁,产生自满情绪,要吸收、借鉴优秀文化完善自我,不同部门之处各有长处,通过部门交流、人员流动要将优点在全院传播,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要通过学习交流为我所用,其他部门的先进做法,要采用拿来主义溶入法院的工作。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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