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男子打出租车凌晨流窜作案 专挑临街店面下手
发布时间:2012-03-31 17:1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陈腾继)
两男子选择凌晨流窜作案,专挑无人看守的店面撬门入室盗窃钱财。日前,这两名男子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这两名男子一个叫彭某花,1987年3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只有初中文化,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9日被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9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另一名男子叫彭某华,1993年3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遂川县,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1日被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7月13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17日凌晨,彭某花、彭某华从遂川搭乘出租车来到万安县城,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海燕专卖”店玻璃门把手撬开,没有盗得任何财物,然后来到 “匹克专卖”店,采用相同的方法撬开店门,盗得价值1067.48元的衣物。 2011年3月19日晚上,彭某花、彭某华搭乘出租车从遂川来到泰和县澄江镇,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店面玻璃门把手撬开,盗得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及手机一部,经万安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2494元。 2011年3月31日凌晨,彭某花、彭某华搭乘出租车从遂川再次来到万安县城,被告人彭某华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享乐基”饮食店玻璃门把手撬开,在店内的收银台盗得现金1500元。三天后的一个凌晨,他两搭乘出租车来到万安县城,先是来到凤凰路“鱼米之乡”饭店,彭某华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玻璃门把手撬开,在收银台盗得5包价值115元的吉品金圣香烟、5瓶营养快线、一把水果刀,之后又撬开三个店面,盗得一些零星现金、衣物和香烟。 2011年4月6日凌晨时分,两被告人再次搭乘出租车从遂川来到万安县城,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一个店面玻璃门把手撬开,盗得价值为1699元香烟若干。 经法院查实,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4月6日期间,彭某花、彭某华携带作案工具老虎钳从遂川搭乘出租车来到万安县城,并趁夜深人静之机撬开店面的门锁入室盗窃作案六次。加上泰和县澄江镇那次作案,共盗窃作案七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434.48元。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花、彭某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某花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属多次流窜作案,又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本院决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华因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前科劣迹,且又是流窜作案,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彭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