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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村委会选举舞弊 落选者耍横闹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1 14:56: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安徽省怀远县徐圩乡韩湖村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本是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之一,因落选对选举结果产生不满。认为选举不公正,怀疑选举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于是,怒气冲冲的两候选人选举一结束便带领丈夫、儿子等一家子人与入选者亲戚发生冲突,打伤多名入选者的亲戚。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忠侠、韩思记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20日上午,安徽省怀远县徐圩乡韩湖村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该村村民韩思记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刘忠侠作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落选了。

    2011年8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刘忠侠、韩思记、韩成峰伙同韩建祥、韩关永(均另处)等人因对其村委会选举结果不满,在驾车路过该村村民尚元光家门口时,对站在门口的韩梅(尚元光家属)无辜辱骂,双方发生争执后又从车的后备箱里拿出砍刀、木棍等凶器将尚元光打倒在地,并对前来拉架的高玉荣、尚元伟、尚元亮等人进行殴打,殴打致高玉荣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尚元伟右侧上颌骨骨折伴移位和面部损伤以及尚元光、尚元亮不同程度的损伤。怀远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高玉荣右肩部损伤程度属轻伤。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尚元伟右侧上颌骨损伤程度属轻伤、面部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1年12月22日,被告人刘忠侠、韩成峰和韩建祥与被害人高玉荣、尚元伟、尚元光、尚元亮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共赔偿四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3000元;2012年1月10日,被告人韩思记和韩关永与被害人高玉荣、尚元伟、尚元光、尚元亮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再次赔偿四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忠侠、韩思记、韩成峰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多人,并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并均与被害人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均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均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均不会发生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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