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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做生意为名邀兄弟入伙共同销赃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1 15:08: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延珍)   兄弟俩为牟利一拍即合,打着做废铜生意的幌子共同为盗贼进行销赃,今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庆平、徐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初,在某电子公司打工的宋海喜等人(均已判刑)预谋窃取公司大量铜线。之后宋海喜与被告人徐庆平联系商议销赃价格,由被告人徐庆平付给宋海喜定金人民币5500元。被告人徐庆平以没有资金为由,邀其兄弟徐杰共同做废铜生意,被告人徐杰同意并付给被告人徐庆平5500元。4月20日宋海喜等人盗得公司各种铜线40箱,价值人民币49063.55元,将赃物运至被告人徐庆平的仓库,徐庆平将铜线全部毁坏。当得知公安机关在追查此批铜线时,被告人徐庆平伙同被告人徐杰将被毁铜线均转移至被告人徐杰的仓库。4月28日公安机关将毁坏的铜线追回归还了失主。2011年11月25日,被告人徐庆平、徐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庆平、徐杰,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当得知公安机关追查时,将赃物毁坏并进行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二被告人能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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