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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三男子擅自占用林地挖山采石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9 15:15: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挖山采石,结果触犯法律。4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三名均化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4月以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罗山县某镇王洼村刘岗组的徒山和李岗村西王组的林长山上非法占用林地挖山采石,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达16530平方米(24.78亩)。2011年5月10日,罗山县森林公安局通知邓永迪、尹家刚到该局接受调查。2011年5月15日,钱久柱到罗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钱久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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