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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两男子抢劫中学生50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4-09 15:4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司珑)
以中学生为作案对象,抢得现金50元,却失去了三年自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陈某、周某持钢管合伙抢劫中学生现金50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月5日中午12时许,陈某、周某在一起吃饭时,两人合谋对中学生实施抢劫弄点钱。当天晚上9点左右,两人来到马步乡泉塘村与寨下村交叉路口,拦住刚下晚自习回家的龙某等三人,手持钢管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得龙某10元、黄某6.5元、戴某2.5元。之后,两人又拦住下晚自习回家的朱某、徐某,手持钢管威胁他们拿钱,见两人不愿意拿钱,当即用钢管敲打朱某、徐某的胳膊、大腿,并对他们进行搜身,抢得朱某15元、徐某16元。当晚陈某、周某抢劫了5名中学生共计抢得人民币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手持钢管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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