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帮忙取款记下密码 妇女盗卡取钱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4-09 16:1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刚)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同村村民银行卡,并持该卡从银行取钱出来的案件,被告人左某英一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左某英与同村村民罗小华一起外出买菜。罗小华买完菜后留在卖菜的地方打牌,左某英回到村里。因罗小华之前曾拿过自己的银行卡要被告人左某英帮忙到银行取过钱,左某英记得罗小华的银行卡的密码。因此,被告人左某英来到罗小华家,将罗小华放在房间床头柜上的一个包里的农业银行卡盗走。之后,左某英骑踏板摩托车来到高安市农业银行,取走该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9900元。回村后,左某英用槊料袋包好该笔钱藏于家中房间衣柜里,银行卡则藏于厨房碗柜中。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并退还了失主罗小华。 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财物已全部追缴归还了失主,被告人左某英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