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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不住妻子纠缠纠结亲友结伙贩假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0 09:12: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陈腾继)   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犯购买假币罪的被告人吴某勇作出一审判决,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被告人吴某勇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早年与妻子周某萍在广州市务工,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周某萍(在逃)在一次回老家时偶然得知同村有人在江西赣州市使用假币赚钱,就缠着吴某勇要带她也去赣州使用假币赚钱。从2010年7月中旬开始,两人来到赣州市使用假币获取利益。其后,周某萍的姐姐、吴某勇的姐姐也先后参与贩卖假币。

  经法院查明,2011年5月底6月初,被告人吴某勇以每张百元假币15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200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供周某萍两姊妹使用,周某萍的姐姐从中获利4000余元。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假币由吴某勇向他人购买,交由周某萍两姊妹以各种名目使用出去,至案发时有将近13000元假币被使用出去,还有7200元未用出去的假币被公安机关追缴。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先从他人处购买假币然后予以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因被告人吴某勇归案后能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属有立功表现,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吴某勇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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