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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法院推行涉诉信访终身负责制
作者:杨怀荣 吴振泉 发布时间:2012-04-10 12:08:52
从今年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院建立推行涉诉信访终身负责制,即对今后发生的涉诉信访件,案件承办人即使不在原审判岗位,调动、提拨,甚至已经退休,仍为该涉诉信访案件责任人,除非经审委会认定可免除。不因承办案件人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其操作法则乃是“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从制度上补齐究责这一“短板”,以落实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要求。
这项制度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四个必须”,即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通过实行涉诉信访终身负责制,从引发涉诉信访的原因入手,深入剖析案件质效、工作作风、司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深入评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涉诉信访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为把涉诉信访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该院还建立起诉讼风险评估机制。诉讼风险评估贯穿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并确保流转衔接顺畅。所有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案情报告中必须体现诉讼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的过程、成效及可能存在的涉诉信访因素,落实息诉息访全程跟踪、全程化解工作要求。 “涉诉信访问题,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涉诉信访不仅引起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该院院长陈明坦言,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办理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程序,建立“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终身责任制。不因时间、地点、职位而变化,一究到底、终身负责。对于明确认定为错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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