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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4年前持械拦路抢劫过路车辆今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2-04-10 15:1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24年前的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叶有期徒刑七年。
1988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孙某叶伙同徐德栓、孙贺华、张松延(均已判刑)窜至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张老庄村东面路上,手持木棍、皮带先后拦截从该村路过的西平县人和乡大郭村委郭某、郭某某和上蔡县韩崔乡康湖村委康某的四轮车,共抢劫现金30余元,上海牌手表一块,活动扳手等物品,其中被告人孙某叶抢得上海牌手表一块。被告人孙某叶外逃,2010年7月28日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抓获归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的合法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审理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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