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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想发财 盗割电缆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4-11 09:1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涛)   李亮今年20出头,年纪轻轻不靠辛勤劳动致富,整天想着不劳而获的好事,因此伙同他人盗割通讯电缆,4月10日,李亮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7年3月8日、3月10日晚,被告人李亮伙同贾二、贾三、王水(另案处理)四人事先预谋、“踩点”后,由王水驾驶京AK1754白色福特轿车从山西省晋城市出发沿焦晋高速公路行至焦作,四人先后在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南朱村北村口西200米处路南小树林、焦作市博爱县阳庙镇贺村东地,盗割400对通信电缆380米、300对通信电缆210米、200对通信电缆170米。经鉴定,上述电缆总价值为38042元。2011年1月31日被告人李亮到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割通讯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亮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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