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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零钱拍肩膀 男子网吧内多次偷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1 09:5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志富)   28岁的快递公司员工白某伙同他人在网吧里以丢零钱、拍肩膀吸引注意力的方式盗窃他人手机。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000元。

  200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白某伙同郑某、李某、杨某、吴某(均另案处理)多次在海淀区等地的网吧内进行盗窃活动。2009年11月28日,被告人白某等人来到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一家网吧,由白某在外开车接应,郑某等人进入网吧伺机盗窃,李某在网吧里发现被害人范先生在上网时将手机放在桌上,当即将杨某叫过来并给了杨某10元零钱,由杨某将零钱丢在范先生身边的地上并拍范先生的肩膀,指一下地上的零钱。在范先生捡钱的时候,郑某和吴某挡住别人的视线,李某趁机将手机偷走,后郑某将手机邮往外地变卖。2011年6月9日,被告人白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白某、郑某等人供述,实施盗窃所用的车是白某的,郑某买了一个导航仪放在车上用来寻找网吧,找好网吧后由白某负责在外开车接应,其他人则进入网吧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向其他人发信号,然后迅速分工,一个人丢零钱、拍肩膀,一个人偷手机,其余的人负责掩护,得手后迅速坐车离开。郑某负责销赃,白某连人带车一天固定挣250元,剩余的钱除去开销后其余四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白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另据郑某交代,该团伙自2009年夏天开始共盗窃手机300余部,销赃数额大约15万元。但由于找不到被害人致使很多事实无法核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注意看管好随身物品,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外面,丢失财物后及时报案,便于司法机关核实和掌握情况。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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