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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连撞两车 拘役三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2-04-11 10:2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庞思雅)   近日,家住广西灵山县的的蒙某某酒后驾驶,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月6日23时许,蒙某在灵城镇某娱乐场所饮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无证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由灵城镇返回新圩镇,当车行驶至江南路三多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皮卡车发生碰撞。后被告人蒙某继续驾车逃至新洲中学路段与对向驶来的由吴某驾驶搭载王某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被告人蒙某被卡在中型客车驾驶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蒙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mg/100ml。(醉酒驾驶的乙醇含量标准为80mg/100mg)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按协议赔偿了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对被告人蒙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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