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在校生财迷心窍盗学生寝室 积极退赔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11 10:53:5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某高中一学生利用其在学生会任职掌管寝室楼钥匙的便利条件,夜间入室行窃,盗取他人现金、手机,终自食苦果,受到法律惩处。4月1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杰(未成年人,化名)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杰,男,1994年2月生,住固始县三河尖乡。案发前,系固始县某高中学生会干部。

    2011年9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小杰利用自己保管寝室楼钥匙的便利条件,将学校2号寝室楼的大门打开,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256、257、258宿舍,将易某、许某、周某等人柜子内现金共计1628元盗走。

同年9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小杰采取同样的手段进入新北楼宿舍一至四楼的寝室内,将吴某、岳某等人的现金共计2633元及三部手机盗走。经鉴定,手机价格共计1287元。

    案发后,被告人小杰共退赔被害人损失55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