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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法院:“判后回访”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2-04-11 15:0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4月10日,云南省建水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刑事审判,积极探索对失足少年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的新思路。针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可塑性大的特点,着眼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转化,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在庭审中,让公诉人、辩护人和家长从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发言,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指出其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促使未成年犯进行深刻反思,知罪悔过。宣判时,结合本案件,以案讲法,向未成年犯和家长解答判决理由,使其认罪服判。量刑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避免交叉感染。

    许多少年被判刑之后有自卑感,心理压力大,如果得不到理解,他们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不但不能悔改,反而会越陷越深,甚至可能出现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因此,庭后的跟踪帮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刑庭法官跟这些孩子和他们的父母谈心、交流,与社区干部、学校老师了解他们在改造期间的表现、思想转变及认罪服法情况,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形成帮教网络,并就如何预防少年犯罪以及帮教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通过帮教座谈、回访等形式,加强对缓刑少年犯的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给失足少年敲响警钟,防止其重新犯罪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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