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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咨询婚纱照作掩护 三贼联手盗走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1 16:0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三贼以咨询婚纱照价格作掩护之际,窃走店主照相机一部,结果三贼相继落入法网。4月1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继永、刘海强、杨义柱(三人均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0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彭继永伙同被告人刘海强、杨义柱乘车到罗山县某乡一夫妇经营的婚纱摄影店,在刘海强、杨义柱的掩护下,彭继永盗窃黑色尼康照相机一部。在三人逃跑过程中,该相机被追回。经鉴定,该相机价值6768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到罗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继永、刘海强、杨义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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