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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夫妻十八载后闹离婚 妻子称当年被强迫
发布时间:2012-04-12 09:34:1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静)   夫妻感情破裂孰对孰错?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李小红与被告陈峰离婚。

    陈峰有着一双好手艺,在当地都是有点名气的,1993年9月,19岁的原告李小红与同村的好友高玲一起到镇上陈峰处学裁缝,陈峰已是四十不惑之年,两人因此相识。初见李小红,陈峰就对其存有好感,久而久之两人也互有感情,后同居在一起。1994年6月10日,陈峰与李小红办理了结婚登记,1994年11月生下女儿。2012年3月,原告李小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其诉称,被告陈峰当年是借助“师父”之名而强行与其谈恋爱,迫于生计,原告李小红才答应结婚,但是婚后陈峰脾气暴躁,没说两句就打骂,为了女儿,李小红才忍气吞声,待女儿长大成人,才要求与被告陈峰离婚。被告陈峰也辩称,李小红所说非实,双方感情破裂,且2010年3月原告李小红就离家出走,原告李小红对家庭不负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小红与被告陈峰近年来性格不合,且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有打骂的行为,两人分居已达两年以上,且被告答辩同意与原告离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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