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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应以“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自励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4-12 14:41:59
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新当选并获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时,勉励梁振英“履行好特区行政长官的职责,要团结香港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全体香港人的聪明才智。要加强与各界人士的沟通交流,努力化解分歧和矛盾,真正做到‘集众思、广忠益’,齐心协力,共谋发展。要清正廉洁。‘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唯有立身正、为政正,才能聚人心、合众力,开拓施政新局面。”(见4月11日《人民日报》)。
总理这番话,源出《论语》中季康子问政于孔子之典故,意在勉励新任特首施政之伊始。当年孔子点拨季康“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寓意是为官的人自己行得正,所属之下的官员风气自然就也气正风清了。如今 总理引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诫省新任特首梁振英,既是对其为官从政寄予一种期盼和厚望,也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的深情寄望、提醒、鞭策和激励。 “公”与“正”,形影随,意相连,公是心之思,正是行之果;帅,当身先士卒,人才效之;领什么、导什么,大家必然就行什么。“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与那句“上梁不正下梁歪”刚好是正反命题意相同。为官要“正”官德,做人要“正”人品,理事要“正”事功,追求要“正”价值,才能真正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不为情所困,才能清正为官、公正处事、堂正做人。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矛盾纠纷、是非曲直激烈对抗之中依法衡平各方利益、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修复裂痕而又要令人信服的特殊职能。进入矛盾纠纷的漩涡、厘清是非曲直的泾渭,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判,且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官司法行为所表现出的“公正”是“子帅以正”之理。“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虽然是就为官而言,但对不同于行政官员的法官来说,也是同理同辙,当记以效。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旨在彰显法律权威、引领法治、化解纷争、案结事了和促进人和,实现这样的效果,公正裁判、理正服人乃是本源之道。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之古训,对法官来说也必须铭记于心,自励以行。人们常说,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使者,是法律的化身。这种对法官职业的褒扬,其实更是法官的一种神圣的责任。从国是管理这个层面来看,法官不但也属于“政者”,而且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更应当凸显其“正也”。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說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之“正”,当更甚于其他官员之“正”。 法官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审判质量整体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关键在于法官职业核心价值观的修养,在于法官公正理念的坚韧不移,在于法官自觉倡导和实践“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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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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