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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儿子患病死亡围攻医院打伤民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2 15:20: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张海峰)   江西万安县女子游某因小儿子患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迁怒医院治疗不当,在索要赔偿遭拒后纠集亲友二十几人围攻医院,公安民警赶来维持秩序时又将三名民警打伤。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殴打民警的游某华等五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徒刑。

  2011年3月,被告人游某华和丈夫彭某泉的小儿子在万安县某医院治疗后死亡,在与医院协商赔偿无果后,遂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纠集家属、亲戚、朋友等二十余人来到医院闹事。万安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派四位干警前往医院执行公务,维持秩序。在依法处置的过程中,干警遭到被告人彭某柏等人的谩骂推拉。10时40分许,因公安干警劝阻闹事人员不要进入医院领导办公室闹事,被告人游某华扬手打了一民警一下,现场有人故意说成公安局打人,进而引起现场一片混乱,被告人肖某武、彭某柏、彭某廷等人趁乱围住带队民警,用拳头、脚和矿泉水瓶将其打倒在地板上。在场的其他民警上前制止,也被被告人游某花、彭某旗和彭某华、彭某福、游花某、袁某兵(后四人被行政处罚)等人围住揪打,直至公安机关的增援干警赶到现场后才将事态平息制止。案发后,被告人游某华及其他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华因小孩死亡一事未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与其丈夫一起纠集多人到医院闹事,且在闹事过程中殴打公安干警,其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其他被告人积极参与闹事,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量刑时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对被告人游某华和其他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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