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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男子绳捆渔农抢鱼“太给力” 一死七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5:5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和潢川县的8名男子为了弄俩小钱花,“大材小用”,硬是将一渔农夫妇用绳捆住,捞了200斤鱼。结果,他们当中的6人被判刑,1人死去。1名“漏网之鱼”于2012年4月13日被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全,男,现年46岁,潢川县桃林镇人。

  1992年1月25日晚,被告人刘某全伙同张某学、张某东、黄某、吴某、潘某库、潘某华(均已判刑)、贺某(病亡)等人经事先预谋,前往固始县胡族铺镇金钟村陆某所承包的鱼塘偷鱼。将到鱼塘处时,吴某安排被告人刘某全等人将看鱼人控制,以便下塘捕鱼。

  被告人刘某全未进入看鱼棚,其他几人进棚后将陆某夫妇用绳捆住。然后被告人一伙下塘捞鱼。被告人等共抢走200多斤鱼,价值500余元。

  案发后,张某学等人被判刑。被告人刘某全在逃,后于2011年10月25日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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