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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意失败欠债务 绑架勒索未果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4-16 09:23:4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黄猛)   因为养猪亏损欠债无法归还,遂产生绑架他人做人质索要赎金的邪念,将阳朔县13岁的李某绑架,向其父母索要30万赎金。4月13日,诸葛某犯绑架罪被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阳朔县人诸葛某因为养猪亏损欠下债务无法归还,遂产生绑架他人作人质索要赎金的想法。当得知13岁的李某父母生活富裕,诸葛某决定绑架李某。2011年12月19日21时30分,李某补课回到家时,诸葛某持刀威胁李某,并用手铐将其双手铐住,挟持到里后门的水沟边,将李某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内,然后用摩托车拉到一偏僻山上的石洞内藏匿。在去石洞途中,诸葛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李某父母索要赎金30万元。2011年12月21日中午,诸葛某在石洞看守李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诸葛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绑架未成年人作为人质,并索要赎金30万,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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