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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遭反对 纵火报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16 09:30:0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董王超)   与女友确定恋爱关系后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反对,于是怀恨在心纵火报复。4月1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杜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杜鹏(男,农民)经人介绍结识了罗山县楠杆镇檀岗村的女青年刘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因刘某的父母强烈反对而分手,刘某于今年年初另与他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对此,杜鹏一直怀恨在心。

    2012年2月19日晚,杜鹏乘坐出租车来到了刘某所在的檀岗村,决定放火烧毁刘家新建的住房。次日凌晨,杜鹏翻墙进入刘家的院内,用打火机将院西角堆放的杂物点燃后,迅速逃离了现场。大火烧毁了张家三间房屋和价值4万余元的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与女友恋爱遭反对,即纵火报复烧毁被害人新建的住房,其行为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于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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