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猥亵女童后贼心不死 再次跟踪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2-04-16 10:10:5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谢秋荣 范超)
以开车送其回家为由将小女生强拉上车实施猥亵,几天后又驾车跟踪受害人,伺机再次作案,最终被受害人父亲当场抓获。4月13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汤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8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汤某在鹰潭市正大南路候车亭看到被害人徐某某(女,1998年出生)和同学占某某在打闹,遂上前主动和徐某某讲话,并以开车送其回家为由,强拉其上了汤某停放在路对面的大众帕萨特车上。当车行至梅园大道干休所附近时,汤某停下车,将手伸进被害人徐某某衣服内抚摸其乳房、下身,后因遇被害人徐某某反抗,汤某便停止。之后汤某继续开车行至梅园新区原检察院前,被害人徐某某谎称到家,汤某又将车停下,再次抚摸了其乳房。汤某为让被害人徐某某隐瞒此事,将六十元人民币塞给徐某某后让其下车。 2011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汤某驾驶一辆丰田小汽车,再次来到正大南路候车亭旁寻找被害人徐某某时,恰逢被害人徐某某的父亲得知徐某某被猥亵之事后用摩托车接送其回家。汤某便驾车尾随徐某某父女二人至本市1路公交车终点站附近,且直至二人骑车回家后方转回。2011年9月15日,当汤某再次驾驶大众帕萨特汽车尾随徐某某时,被徐某某的父亲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汤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