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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头”身披合法外衣包工程发生事故“砸”30万
发布时间:2012-04-16 10:14: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没有相关资质,却借用他人的资质承建工程,且疏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导致一名施工人员死亡。4月16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修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修才,男,现年47岁,固始县胡族铺镇双庙村人。案发前从事建筑施工工作,但无相关的施工资质。 2011年初,被告人李修才在建设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固始县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固始县胡族铺镇一镇直单位建设的防水工程。被告人组织被害人李某等人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对施工用的吊机疏于安全检查,未发现用于稳定吊机底座的砂包粉化。 2011年11月3日13时许,被告人李修才在操作吊机吊装货物时,吊机翻转下落,将正在施工的李某当场砸死。 案发后,被告人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 2011年11月6日,经固始县公安局胡族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家人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方各项损失30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修才在建筑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且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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