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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邓意斌等2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2-04-16 11:02:2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曾妍 吴宜波)   4月14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花垣县邓意斌等24人涉黑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十八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以邓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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