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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持过期砍伐证采伐林木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04-16 11:44:3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韦忠乐 罗维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村民杨辉林和马翔辉在采伐林木过程中,曾办理的砍伐证过期没有续办而触犯刑律,被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辉林和马翔辉以6400元的价格购买了宜州市屏南乡某村山岭上的一片湿地松林地。2011年1月份,二被告人雇请该村村民对上述林木进行采伐,共采伐林木0.4公顷,采伐湿地松620株。经林业公安鉴定,上述被采伐的林木蓄积量为56.99立方米,商品出材量为37.71立方米。 庭审时,被告人均辩解认为其先前曾办理过采伐许可证,采伐指标也没有用完,此次由于认识错误没有及时去补办手续,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在本案中有认识上的过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做出上述宣判。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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