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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人民法院完善执行财产查控制度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2-04-16 13:4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尹亮)   2012年4月16日,旷某满怀欣喜地来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领取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款30000元。仅仅立案执行6天便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旷某对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非常惊讶,不明白为何不理不睬的戴某转变如此之快,直到法官把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了介绍,这才恍然大悟,并连声称赞新的执行机制好。原来,按照该院新的执行机制,案件的执行分为财产查控和执行实施两个阶段,该案在财产查控阶段时,查明被执行人戴某有价值数十万的大型自卸货车一辆,执行法官随即电话通知戴某立即缴付赔偿款,否则将对该车进行查封,戴某因担心货车被查封后无法年检,从而立刻将赔偿款缴付至法院。

    今年以来,针对依赖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现状,吉安县人民法院打破一人执行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根据执行案件同质性和可分性的特点,实行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设立了财产查控组助力执行,通过三项举措完善财产查控制度,使执行行为趋于规范化、科学化,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并有效减少了执行周期。

    1、优化整合,专门配置。对执行局的全部执行力量重新进行优化整合,把财产查控从执行实施中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由执行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财产查控组,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并为该组安排了执行警车、数码相机等专用设备,专职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工作;

    2、边查边调,全面高效。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均先移送至财产查控组进行财产调查,在15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车辆、房产、工商登记和银行存款等的查控。进行财产查控的同时,视案件和查控情况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或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和解,尽力避免执行资源浪费,防止因执行导致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3、及时查控,执行公开。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财产查控组在24小时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力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执行案件在完成财产查控后,不论是否执结,财产查控组均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查控结果,并将未执结的案件及时移交至执行实施组继续执行。

    截止至目前为止,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件,在财产查控阶段执结执行案件31件,平均执结周期为12天,执结率为31.96%,其中执行和解12件,和解率为38.71%,采取冻结、查封、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46项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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