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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好友当猎物打死 积极自首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4-16 13:54:3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罗俏艳)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误将好友当猎物打死的李某进行了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月7日,李某和好友黄某分别携带自己非法持有的“松鼠”牌及“虎头”牌猎枪到那坡县百合乡山上打猎。在坡上的茶油林丛中发现有斑鸠出现,两个人就分头去追打斑鸠,李某因在长时间内没有打到斑鸠而原路返回出茶油林,因当时坡上有雾气视线不好,误将在小路坎上的八角树根草丛中的黄某当成猎物而开枪击中黄某的头部,致黄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立即打电话向那坡县公安局百合派出所报警。经那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因被他人用散弹枪远距离射击致颅脑严重损伤于2012年1月7日死亡。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松鼠”牌猎枪具有正常的发射功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李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仍然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给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决定对李某宣告缓刑。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通联:533900 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电话:0776-6828008)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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