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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喷药毒死蜜蜂 19名蜂农及时获赔
发布时间:2012-04-16 14:00: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鹏 姜业涛)   “幸亏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要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啊。”日前,19名蜂农拿着赔偿款在湖南省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审判庭激动地说道。

    飞机喷洒农药毒死蜜蜂

    2011年10月21日,王某等九人来到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向法庭工作人员讲述自己的遭遇。原来他们是津市市李家铺乡的蜂农,因为临近的澧县芦苇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展飞机高空作业喷洒农药防治虫害,导致其外出采蜜的蜜蜂因化学中毒大量死亡,给附近蜂农造成巨大损失。在与芦苇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无奈酿诉。

    2012年年初,陆陆续续又有十名受损蜂农赶到新洲法庭讲述受损经过。法庭经过初步审查,一并予以立案受理。

    “一定要给蜂农一个说法”

    案件受理后,津市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此案,查清楚事实,给蜂农一个说法,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立案当天,承办法官一行人就马不停蹄地赶到澧县芦苇场送达副本,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蜂农有损失我们承认,但他们要价太高,我们不能接受”。芦苇场相关负责人对承办法官说。芦苇场对飞机喷洒农药造成蜜蜂中毒死亡的事实并不否认,诉前芦苇场也与蜂农代表协商过赔偿事宜,但是由于双方对损失大小以及赔偿数额存在很大分歧,最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庭审现场 双方矛盾升级

    3月8日,该案在津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不赔偿我损失,就一把火烧了你芦苇荡”。一位蜂农在法庭上扬言道。法庭调查阶段,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场面一度难以控制。

    原告方称,“蜂农损失近30万元,若能调解,我们可以退让,被告芦苇场赔偿15万”。被告不以为然,“30万元的损失有何依据,最多赔3万,否则,一分没有”。

    庭审中获悉,飞机施药均是以芦苇场的名义通知蜂农,但实际上进行具体操作的却是芦苇场的承包业主。原来,澧县芦苇场将芦苇湿地承包给他人生产经营,承包业主需高空洒药时先通知芦苇场,芦苇场再以电视播报的形式通知蜂农。2011年8月31日下午,承包业主罗某未事先通知,私自施药,使得蜜蜂中毒死亡。承办法官认为罗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于是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官一席话“解心结”

    “该案定损难度较大,人力物力消耗暂且不论,光鉴定时间就可能使此案变成旷日持久的诉讼。”湖南农业大学的鉴定人员在电话中对承办法官说道。因为各方对受损情况争议较大,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定损。

    承办法官十分清楚,该案不能走鉴定程序了,不然只会把各方拖入诉讼“泥潭”。

    “案子必须调解,再召集当事人到法庭来。”

    “如果大家坚持鉴定,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说,问题是时间一长,耽误了生产生活就得不偿失了。与其把时间用在打官司上,不如坐下来谈,各让一步,尽早案结,及时投入再生产,才能真正弥补损失。”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蜂农一致同意由第三人罗某赔偿损失共计60000元了解此案。芦苇场也表示将改进喷药措施,尽量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4月13日,19位蜂农拿到了法院转交的赔偿款,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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