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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让路发生争吵将人打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7 09:4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因道路狭窄,驾车双方为让路发生争吵,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将对方打成重伤获刑。2012年4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赵某和邹某(已判刑)乘坐朋友侯某(在逃)驾驶的小车,在本市老城区石祥路与被害人曾某驾驶的小车相遇。因道路狭窄,双方为让路发生争吵。后侯某持刀追杀曾某将其砍伤,赵某与邹某也对曾某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曾某伤情为重伤乙级。2011年11月9日,被告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曾某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赵某共赔偿被害人曾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元,被害人曾某对其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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