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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作案四起 “摩托大盗”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04-17 10:00: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红 邱爱明)   伙同他人一个月疯狂盗窃摩托车四次,非法盗窃摩托车四辆。4月1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3日,被告人余某伙同孙某、朱某(均已判刑)骑车到黎川县城闲逛,发现某网吧门口停了一辆仅锁了电源锁的蓝色五羊本田牌WH125-B型两轮摩托车。三人遂由余某看风,孙某和朱某负责实施用螺丝刀撬锁。撬开锁后,孙某骑上该车带上朱某,伙同余某驾驶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一同回到余某家并将偷来的车子藏在余某家中。2011年5月7日、10日、26日,被告人余某又伙同孙某、朱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在福建建阳市作案三起,盗得摩托车三部。案发后,所盗四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受害人。经鉴定,所盗四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9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用螺丝刀撬锁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四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余某是主犯。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在羁押期间表现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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