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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排队惹纠纷 一怒之下捅伤人
发布时间:2012-04-17 10:09:4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振雨)
北京市密云县王某、丁某等5名未成年人与张某在上公交车排队时发生冲突,王某等5人对张某进行殴打,丁某还捅了张某一刀。事后张某与丁某达成和解,而将王某等4人诉至密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等4人赔偿张某损失12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张某诉称,自己在西单电器坐公交车排队时,王某、丁某、郑某李某、杨某5人上公交车插队,自己说了他们两句,这5个人上车后便故意找茬并一起殴打我,丁某还捅了我一刀。事后丁某父亲跟我达成了和解,给了我12万,但是其他4人还应该赔偿我的各项损失5万元。 而王某等4人的父母辩称,丁某父亲是代表王某等5个人与张某达成的和解,丁某赔偿的12万包含了张某的各项损失,我们都将钱给丁某父亲了。 经审理查明,王某、丁某等5名未成年人与张某在上公交车排队时发生冲突,王某等5人于是对张某进行殴打,丁某还捅了张某一刀。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张某与丁某达成和解,丁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2万元。经调查,王某等4人的父母共给了丁某父亲4万元,由丁某父亲代表他们与张某达成和解,但却在和解协议上未予以注明。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等4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张某损失12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官劝说,王某等4人的父母将1200元交到了法院。 目前此案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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