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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家属楼前抢劫住户 悔罪退赃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17 10:2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菊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人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十五六岁正是人生中的花季,可对于张某等人却有着一段不同寻常的经历。2011年6月29日晚22时左右,张某等三人在海拉尔区某单位家属楼门前,强行拦住正准备开门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抢走其挎包,内有现金100余元,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MP4一部,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68元,合计款物折合人民币5298元。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全部追缴并且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高某、刘某预谋实施抢劫,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高某、刘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且犯罪时均属未成年人,其亲属在诉讼过程中积极缴纳罚金,包赔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此次三被告人又系初犯、偶犯,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判处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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