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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官打“驴的”回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2-04-17 11:46:29


法官乘坐毛驴车深入农村带案回访当事人。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卧依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自治区级优秀法官吐逊·艾力,带领法官和书记员乘坐农民的毛驴车,深入距乡政府45公里的库曲买贝希村8组回访当事人吐某,现场了解判决后当事人的想法和判决履行情况,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结案后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民居住分散,最远村组距县城200余公里,交通十分不便,茫茫戈壁盐碱,素有“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之称。伽师县法院4个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案件800件以上,一线法官人均年办理案件100件以上,每年结案率均在99%以上,办案压力较大,为了方便办案,“驴的”、“马的”、“摩的”便成为了法官们巡回办案的交通工具之一。

    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宽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渠道,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将“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把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采取走访、信函、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推进法官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活动。他们认真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解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稳控当事人双方的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样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接受了法律宣传教育,赢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赞扬。

    “现在法庭巡回办案到农村,判决后法官又主动到家门口了解我们的想法,解答我们的疑问,还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是太好了。以前农民打官司判决后,遇到想不通的地方,无人诉说,心里感到憋屈,就起早贪黑挤车往城里跑,不但来回要花车费,如果晚上赶不回来还得找地方居住,吃不好、住不好、睡不好,真是太不方便了。现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满意答复,事情想通了,心情也舒畅了,不但省了这笔钱,还能抽出时间干点农活。”库曲买贝希村农民吐某提高兴地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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