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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项链被盗 盗贼为“准妹夫”
发布时间:2012-04-17 14:2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张启侠)   本以为是“准妹夫”来串门,却不知引狼入室。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伟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1月5日下午,被告人方伟窜至本县马城镇朱村李珊(系方伟未婚妻的姐姐,方伟经常到李珊家玩)家,将李珊的两条黄金项链、一只黄金手镯及一个黄金吊坠偷走。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确认: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4002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方伟认罪态度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且被盗物品被追回返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并主动缴纳罚金10000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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