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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假摔行敲诈 司机气急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17 15:3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摩的司机载客时遭到乘客假摔敲诈,气急之下司机持水果刀刺伤乘客致重伤甲级,司机于两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4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2009年10月18日晚,被害人吴某伙同陈某、邓某三人,搭乘被告人余某的摩托车。上车后,当车行至南昌县莲塘一中附近时,吴某从摩托车上跳下,谎称被摔伤,欲借机敲诈被告人余某。被告人余某见状后,带吴某等三人到县医院检查,并支付了检查费130元。检查后,吴某向被告人余某索赔1000元,被告人余某不同意,吴某又要求赔偿500元,被告人余某仍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期间,吴某将被告人余某的摩托车推翻,并要求余某回家拿钱后,否则便扣留其摩托车。气急之下,被告人余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吴某刺伤致重伤甲级。 2011年10月21日,被告人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余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余某具有自首情节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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