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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生口角 司机木棒伤人被判缓刑赔偿20万
发布时间:2012-04-18 09:24: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经法院调解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陈某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海拉尔区建设大街因倒车差点撞到被害人陈某,后二人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王某用木棒将陈某头部打伤。被害人陈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经呼伦贝尔市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支付被害人陈某医疗费17.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用木棒将他人头部打伤,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视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之情节。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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