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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窃贼检察院家属楼内偷盗电动车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8 09:54: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晶晶)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1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秦某、李某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家属楼二单元楼道内盗窃一辆名鸟牌电动自行车之后,二人逃至小庄村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秦某、李某作用相当。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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