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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抗法袭警 难逃法律问责
发布时间:2012-04-18 10:2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孙宏杰、张曙光、白永健、赵振峰,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11月12日23时许,海拉尔公安分局民警沃某、解某在执行清查旅店任务时,发现被告人孙宏杰、张曙光领着两名女子身份可疑,便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要对其二人进行盘查。被告人孙宏杰、张曙光见状,公然辱骂二民警并解下腰带对二民警进行殴打。在二民警将张曙光抓获并用手铐将其控制后,孙宏杰跑下楼梯拿了两个空啤酒瓶子,与同来的被告人白永健、张显威再次二民警进行殴打,致二民警受伤,后孙宏杰、白永健、赵振峰将已被民警控制的张曙光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宏杰、张曙光、白永健、赵振峰明知沃某、解某为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使用暴力的方法阻碍其二人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四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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